8年前,特纳尔在一次酒后驾车时,撞死了一位名叫苏珊的年轻姑娘,她还在上高中。当时,在法庭上他接受了一项由姑娘的父母提出的处罚:每周要给死者的父母寄一张支票,支票必须是开给苏珊的,金额为1美元,而且要在以后18年的每个星期五寄出。
特纳尔觉得自己捡了个大便宜。每周1美元,18年加起来不过是938美元。苏珊家的亲戚朋友们也大惑不解,认为苏珊的父母因悲伤过度被气糊涂了。每周1美元是个什么数字?若想用罚款解决,就要狮子大张口,要他900万、9000万也不为过,还要一次全部付清,干嘛要拖上18年?苏珊的父母却不为所动,坚持原来的条件。
8年以后,特纳尔受不了啦,不再按时寄支票。苏珊的父母又将他告上法庭。特纳尔的精神几近崩溃,他泪流满面地对法官说:“我实在是无法忍受了,每次填写苏珊的名字时心里都会泛起极度痛苦的罪恶感。苏珊的死还历历在目,这伤口太深了,而且每个星期都要撕开一次,后边还有漫长的10年,怎么熬啊?也许熬不到10年我就会疯了。我现在无论什么时候一躺下,就看到苏珊正向我走来……”他要求加倍偿还,并一次全部付清罚款。
他的请求理所当然地被法庭和苏珊的父母拒绝了。法官虽然理解他的痛苦,却还是以藐视法庭罪,判他30天监禁。
为此感到了稍许宽慰的是苏珊的父母,他们的目的就是要让特纳尔不能淡忘了苏珊的死,要他牢牢记住因自己的过失给别人造成的无法弥补的痛苦。他每到寄支票的时候才会想起苏珊的死就觉得受不了啦,可苏珊的父母在8年来没有一刻忘记过自己的女儿。一个像花一样的女孩,说没就没了,轮上哪个当父母的能受得了?但是,他们也并不想要他用一生来承担那次事故的后果,所以只定了18年。